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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1800人公告

2016-09-22 10:30  |  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180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络报名:9月20日14:00-24日24:0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180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事业编制)18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6.面向退役士兵的岗位不限户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面向退役士兵的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在红山网(www.hongshannet.cn)、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注: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下列7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6.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7.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5年6月以来4个季度考核优秀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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