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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招聘200人公告

2016-10-10 14:14  |  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招聘200人公告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发放。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1:30时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注: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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