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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考调28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2016-10-26 15:30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

  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考调)职位

  遴选(考调)职位名额共28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考调)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考调)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考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601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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