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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1人公告(14号)

2016-11-11 15:58  |  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1人公告(14号)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2日,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1人公告(1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决定,所属42家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4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4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4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至1998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0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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