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6年山西省古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山西省古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1-04 09:56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满足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古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 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大厅。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申请报名。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一份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一红色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电子照片);

  (4)非在职人员需出具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存放);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报名表的填写: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大学生“村官”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6.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7.收费标准:根据临发改价格发〔2016〕465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实行现场缴费。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23  共3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