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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合川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6人)

2017-01-13 10:39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合川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重庆合川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6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合川区2017年一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农村边远乡镇村小英语教师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紧缺学科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3.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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