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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招考紧缺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题(2)

2017-01-20 09:10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

  (二十)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十一)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未来五年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3万名(个)左右。

  (二十二)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招募一批我市高层次人才到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未来五年每年职业培训总量2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左右,力争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

  (二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探索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选3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国(境)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

  (二十五)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未来五年每年重点建设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技师工作站、5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二十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活动,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鼓励支持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我市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七、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

  (二十八)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给予相应资助,对新增未来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一定资助。围绕深圳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

  (二十九)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未来五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深圳,力争建成8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型科研机构或创新载体。组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加快建设各类新型智库,未来五年重点引进和培育10家左右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三十)吸引市外技术转移机构来深发展。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市政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合作伙伴拥有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三十一)引进培育国际学术交流平台。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八、积极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三十二)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孔雀计划”团队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十三)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市政府驻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四)发挥企业主体招才引智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薪酬总额。结合举办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政企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

  (三十五)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进人才。市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人才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三十六)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十八)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三十九)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四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和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四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十二、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未来五年市区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

  (四十九)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五十)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配租配售力度。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五十一)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五十二)创新境外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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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公务员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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