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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大渡口区面向社会招48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2-10 09:2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5.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重庆市旅游学校中职烹饪,重庆市商务学校中职经济学、中职电器与电脑共三个岗位可放宽至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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