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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03-21 11:01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考生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条件

  考生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工作经历,以及获得表扬(奖励)的事由、层级等,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条件的人员都可报考。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相关要求

  1.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报考者的工作所在地也应在我省境内。

  2.“生产经营一线”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销售一线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从基层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优秀工人“工作5年以上”,以有效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等认定;在不同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试用期可计算在内;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

  4.优秀农民应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报考年龄的具体规定

  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考生相关工作经历认定的截止时间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五、表扬(奖励)的具体解释

  1.面向优秀工人的,须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表扬(奖励)。

  2.面向优秀农民的,须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一线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相关表扬(奖励)。

  3.报考人员受到的表扬(奖励),应为近5年所获得。

  4.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作出的表扬(奖励),不作为本次招考的表扬(奖励)条件。

  上述单位对本单位聘用人员的表扬(奖励),按本指南第九条规定处理。

  六、怎样认定在农林牧渔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受到的表扬(奖励)

  在农林牧渔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工作经历,也可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一线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既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也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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