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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芙蓉区选调初中骨干教师30人公告

2017-03-29 15:03  |  未知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芙蓉中学教育品牌,特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0名初中骨干教师。

  2017年长沙市芙蓉区选调初中骨干教师30人公告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芙蓉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芙蓉区初中骨干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及待遇

  1、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录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3、首聘三年内为选调教师提供临时性周转住房。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系在编在岗中学教师;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有五年及以上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模范)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

  2、近五年内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近五年内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4、近五年内,在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中,获得区县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两届及以上初中毕业班任教经历(生物、地理学科任教初二参加会考视同毕业班任教经历)。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且大专以上;

  2、具备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语文、英语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可放宽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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