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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400人公告

2017-04-01 16:55  |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及要求,今年拟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400人公告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计划选调440名(行政编制185名、事业编制255名),主要使用各地区乡镇空余编制招录,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无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先安排到部分贫困村服务两年后返回乡镇岗位工作;大学生“村官”中大学专科学历的安排到青南三州工作)。

  (一)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150名。

  1.定向选调生60名。从省内三所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每校20名,行政、事业编制各10名),由各高校党委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后推荐产生初步人选,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

  2.其他选调生9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90名(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30名),由省内外高校组织人事和就业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从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四类人员”中选调290名。

  1.定向大学生“村官”选调生240名。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衔接有关要求,定向从省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调240名(行政编制65名、事业编制175名),由大学生“村官”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2.其他“四类人员”选调生50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他“四类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中选调50名(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20名)。由 “四类人员”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四类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报名当日),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培训、派遣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选调工作通知,同时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推荐报名。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要求。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以1:1.5比例,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认真把关,推荐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以学校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由大学生“村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须经服务乡镇及县区市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中审核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2.其他选调生推荐。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名;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现场报名。“四类人员”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按归口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应届毕业生、其他四类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中报考行政编制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事业编制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定向大学生“村官”岗位(含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考试范围为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青海省情及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定向选调应届毕业生全部参加面试;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申报懂藏汉“双语”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并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或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各市州和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将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严格要求、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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