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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招聘9名公告

2017-04-10 14:36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温州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招聘9名公告已发布,本次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017年温州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招聘9名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属3家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四楼412教室。

  报名要求: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规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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