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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考生须知

2017-04-19 11:29  |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青海省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1.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规定,2017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两项考试在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袭和被抄袭),将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抄袭他人试卷,同时也要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

  2. 考试开始前,若试卷未发放,工作人员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的,考生可自行回到正确的位置继续考试;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监考老师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的,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走,在同一考点的由考务人员带其回到正确的位置重新开始答题,不在同一考点的,在备考室等待直至考试结束,当次科目成绩按无效处理;开考30分钟后监考老师或考生发现坐错座位,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在备考室等待直至考试结束,当次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3.报考省直岗位的部分考生被安排在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学院路)、师范大学北院(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民族大学东序校区(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民族大学西昆校区(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原师专))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尤其需要清楚区分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和青海师范大学北院、民族大学东序校区和民族大学西昆校区四个考点的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考场及路线,避免因走错考点影响考试。

  4. 报考省直岗位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开私家车前往的较多,这有可能造成考点附近大面积交通堵塞,从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因此我们建议考生尽量早早出发赶往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请勿在周边逗留。 省直考区所有考点中,除了青海大学考点外,其他考点均不提供停车位,考生无法驾车进入校区。师范大学新校区考点,考生可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学院路两侧。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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