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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7-04-19 12:02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岗位要求为户籍不限人员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5月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2、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岗位的,需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日9:00-5月8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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