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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及面试公告

2017-06-01 10:08  |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2017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附件1),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及面试公告

  附件1: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安排表.doc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总成绩)以上,相同职位录用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以上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二、集中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1、2017年6月6日(9:00—11:30 13:00—16:30)

  2、各单位具体工作摊位号见《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二)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须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考生,除出具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需提交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9、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生须知

  1、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报考青岛市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单独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丢失(或未打印)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于5月26日—6月6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打印。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1、各职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2、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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