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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科级干部4名公告

2017-06-09 10:43  |  陇南党建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切实加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经汇报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县(区)公安系统公开遴选4名副科级干部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甘肃省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科级干部4名公告

  一、遴选职位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4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公安事业,业务能力较强,纪律作风过硬,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

  2、现任县(区)公安系统副科级职务,具有人民警察资格且已登记为公务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同等条件下,具有基层公安监管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考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经县(区)委同意后,择优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名人选。如推荐的报名人数达到1:3的开考比例,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公开遴选。如推荐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择优确定遴选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6月15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副科级干部自愿向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可在陇南党建网、陇南公安信息网下载),并提交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县区公安局加注意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二)组织推荐。县(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自愿报名人员的干部档案及报名有关材料,并征求纪检、检察、计生和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填写《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报名推荐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经汇报县(区)委同意后,确定报名推荐人选,并于6月16日前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县(区)推荐的报名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具备遴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陇南公安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安机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不超过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与遴选计划不超过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如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或发现有影响进入考察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和组织考察情况,按照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

  (七)体检

  对拟遴选人员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陇南党建网、陇南公安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五、其他事项

  公开遴选工作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12388 12380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8235396)、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5917010)

  附件: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

  陇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干部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slndj.gov.cn/Item/Show.asp?m=1&d=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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