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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务员(人民警察)招1359人公告(3)

2017-06-12 09:19  |  沈阳大学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分数线确定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笔试成绩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的人选名单。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特殊体检标准体检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加强对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的监督。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资格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公布的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由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全省公安机关职位的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面试的组织

  面试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对面试成绩进行汇总。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面试结果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体检、考察人选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特殊标准体检中已检过的项目,不再进行检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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