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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德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17-08-16 09:13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林业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德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德阳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dykszx.com/、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cdy.lss.gov.cn/网站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之间,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8月17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现役军人。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2017年下半年德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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