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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达州招警考试公告(48人)

2017-08-16 17:19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4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22名,警务技术职位22名。

  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综合管理职位4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至网络报名第一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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