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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公告

2017-09-22 10:19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第八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公告

  一、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 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六)系本区常住人员或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 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政治处领取或登录http://xiaoshan.zjcourt.cn/ 法院公告栏目进行下载)。报名时,需提供被推荐人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

  报名地点:萧山法院1008办公室

  联系电话:8386979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xls

  人民陪审员个人自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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