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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474人公告

2017-12-20 11:35  |  湖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7]94号)精神及用人需求,长沙市教育局将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直属34个单位公开招聘474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474人公告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招录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在招聘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后确定;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招录人员由招录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骨干岗位表》)的资格条件及如下资格要求:

  (1)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应与本人高校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需取得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部分招聘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

  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骨干岗位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部分招聘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

  报考骨干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3)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1、招考工作程序为报名、初试、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含体检、资格复核、资格终审)、录取聘用;

  2、招考的信息发布平台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cshrss.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jyj.changsha.gov.cn),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网站为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

  四、报考办法及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本次招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初试后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录取资格。

  五、初试

  1、初试开考比例为1∶6(特殊教育学校初试开考比例为1∶4),未达比例的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被取消的岗位或核减的岗位数于报名截止后公布。“直接考核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初试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初试办法》于12月21日(星期四)前在网站公布。

  2、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12月26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参加初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参加初试。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时考生不得自带任何资料(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考生初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每位考生的初试成绩通知书在其后两位考生结束后依次领取,初试为所有考生同时进行的,考生的初试成绩通知书在评分结束后下发。初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依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为1∶4),初试成绩相同时,比例较高的初试项目成绩高者进入(下同)。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定于2018年1月6日至8日进行,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公布。1月5日(星期五)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资格审查表》。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人数未达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两次递补资格审查分别于1月10日(星期三)、1月12日(星期五)进行,入围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递补资格审查前一天公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除外)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笔试,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不退费。

  4、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表》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一致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注:

  (1)“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具备二级职称、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资格条件相等。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或《工作经历承诺书》,资格终审时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2018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

  (4)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5)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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