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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320人公告

2018-03-12 14:29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全省地税系统2018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山东省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320人公告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18年全省市以下地税系统计划招录公务员320名,其中:税收管理职位(含征管和检查职位)287名,税收信息管理职位33名。具体招录职位、计划、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15〕11号)。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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