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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招聘特岗教师7000名公告(3)

2018-05-31 13:03  |  河北省教育厅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8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8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9年根据2018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凡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

  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七、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更新,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管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设岗县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四)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五)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者随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6260353。报名期间传真电话:0311-86260355。报名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19日网上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应聘者咨询,各设岗县教育局联系方式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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