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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招聘64名教师公告

2018-06-19 10:15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招聘64名教师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6月30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到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对已聘用在高港区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8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十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8日-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在高港区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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