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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通知(400人)(2)

2018-06-20 10:45  |  大连市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七)扶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八)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十)激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三、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资金来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中央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实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2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

  (二)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为其办理。

  (三)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招募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广泛征集、认真筛选的原则,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岗位,细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选拔招募条件,并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将本地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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