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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招聘幼儿园教师90名公告(2)

2018-06-27 09:43  |  龙湾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面试

  1.技能测试:现场命题画、自弹自唱、舞蹈,满分100分。

  2.课堂试讲。试课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满分100分。试课(模拟课堂)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课堂试讲成绩×40%。

  2.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择定岗位

  1、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确定5名事业编制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事业编制人员;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其余人员则确定为非事业编制教师。

  2、根据本次招聘各幼儿园岗位计划数,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采用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择岗前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按《关于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温龙教人〔2018〕59号)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非事业编制人员按下列要求执行:

  1.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龙湾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招聘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龙湾区公办幼儿园非编专任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执行(另行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将始终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法制监察科86387188

  附件:龙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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