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考试招募575人公告(2)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7日上午9:30-7月20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本次考试在各市地设立考点,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市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查询成绩。考生可于7月25日左右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首批录取。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按照“先本乡镇、再本县区、最后本市地”的报考顺序,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各市地组织拟录取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各市地统一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
(二)对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四)“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五)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三支一扶”人员提前离岗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下列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