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70人)(2)
四、招录程序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执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等不适宜进行剧烈运动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体能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计入招录总成绩。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公安、人社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安排待报名后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
(二)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人社局参与并监督,依照体能测评的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其中体能测评成绩为30%,笔试成绩为70%),并按照招聘数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1.5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
(四)拟定招录人选。
按照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加权重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人员。其中体能测评、笔试权重各为30%,面试权重为40%,面试成绩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定招录人选。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体能测评、笔试成绩、面试的顺序依次查询,单项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
体检由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按照拟定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公安大东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参照“公安人员聘用政审要求“进行政审,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