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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洛阳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人员(24人)(3)

2018-07-17 15:15  |  新安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遴选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遴选等环节,若体检后出现人员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选用

  考察合格者,根据遴选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在接到遴选通知3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

  1.本次遴选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县政府网、县纪委、县人社局办公楼前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届时查看。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方案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5086661 67289389

  附件:

  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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