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信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52人)(3)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岗前培训
招聘辅警上岗前,由信阳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信阳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信阳市公安局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阳市公安局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机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核拨标准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2271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640元。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信阳市人社局、公安局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6—6520727
附件:
信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