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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市公务员考试第一批考察对象及时间

2018-08-03 11:02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18年湖北咸宁市公务员考试第一批考察对象及时间,这是很多湖北咸宁市考生都在关注的,为此,华图在线小编就将2018年湖北咸宁市公务员考试第一批考察对象及时间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及时关注。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就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各职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其他职位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见《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1),后续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时间:8月1日到8月20日

  三、考察主要内容及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原则及主要内容

  考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要考察考生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通过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5.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6.对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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