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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綦江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7人)

2018-08-10 11:18  |  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9人,选聘事业人员28人,具体单位、职位(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0-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0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503房间)领取考试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綦江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綦委组〔2017〕26号)中的《綦江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聘)区级(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选聘)人数和职位(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9人,选聘事业人员28人,具体单位、职位(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

  三、遴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遴选对象为本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本区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在街道、镇工作五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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