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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348人)(6)

2018-08-10 18:24  |  新疆兵团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师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系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部门、本师(市)、本系统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一)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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