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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丽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18-08-14 15:50  |  市人力社保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单位性质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报考“公务员(含参公)职位”为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可报考。

  3.“面向全市”职位选调范围指我市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其身份性质进行报名。个别岗位放宽,详见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备注栏;

  3.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5.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龙泉市行政中心82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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