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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朝阳市纪委监委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公告(20人)

2018-08-26 09:53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辽宁朝阳市纪委监委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20人,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 8月31日,报名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四号,朝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1楼137室)。联系人:赵婷婷、赵英男,电话:2920534。笔试主要测试市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从市以上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题库选取,并由其统一评分,满分100分。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委拟从市直机关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中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和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名额

  从市直机关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17名;市委巡察组科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市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六类人员”中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拟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 8月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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