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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赤峰招聘中专、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131名公告(3)

2018-09-03 13:16  |  赤峰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在现场进行,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对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于2018年10月30日后赤峰教育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学校及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报考赤峰市直学校岗位的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面试考务费50元;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企业联系电话;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详见岗位计划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赤峰市直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旗县区中小学校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将在赤峰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分学科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凡递补后聘用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岗位,经旗县区教育局书面申请,赤峰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赤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赤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教育网上一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赤峰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学校招聘教师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教育局。

  体检时,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赤峰市直属学校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旗县区中小学校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期间,赤峰市教育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赤峰市直属学校、各旗县区教育局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教育网(网址: http://www.cfedu.net)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3110;

  本简章由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3

  赤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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