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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200人)(2)

2018-11-19 10:00  |  商丘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报名者要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填写相关报名表,书面作出诚信承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制作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在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sqrc.net/)进行发布。

  四、体能测评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报考勤务辅警的还需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商丘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机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商丘市公安局现有勤务辅警工资待遇执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相应执勤补助。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0-3277300-29227

  附件:

  商丘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商丘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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