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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洛阳市洛宁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告(28人)

2018-11-27 10:01  |  洛宁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南洛阳市洛宁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28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洛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206室)。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范围为《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宪法》、《监察法》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洛宁县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

  从全县范围内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8人,均为科员职务。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科员级职务;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后与县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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