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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3)

2018-11-28 17:15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共18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共1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和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为新增学科。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五、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的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进入面试考点候考室,等候面试抽题;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3.未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面试成绩记为缺考;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6.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7.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9年1月22日(周二),持本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发票,到北京教育学院本部(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手续。

  (三)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电话咨询:82089117(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1.承诺书

  2.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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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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