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婚姻法必备高频法条38个

2019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婚姻法必备高频法条38个

2019-03-26 17:48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小伙伴们今天是不是被冯绍峰和赵丽颖领证的消息刷屏啦?婚姻可是人生大事!《婚姻法》必须要掌握!不仅对考试有用,还能指导你的婚姻!梦娇老师和她的常识团队这次可是为大家操碎了心!将《婚姻法》高频考点和历年真题都整理出来了,除此之外,还有原创预测题哦,很有可能就在今年考场上原题重现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例题】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

  C.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1周岁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选择B选项。

  A项: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并不是不得有血亲关系。

  C项:《婚姻法》未规定双方需要签订婚约。

  D项: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例题】下列选项中的甲和乙可以结婚的是:

  A.张某是甲(女)的姨夫,乙系张某的儿子

  B.李某是乙(女)的姑父,甲系李某的儿子

  C.甲是林某与前夫的儿子,乙是林某与后夫的女儿

  D.王某是张某的舅舅,甲系王某的儿子,乙系张某的女儿

  【答案】D

  【解析】(1)直系血亲: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

  (3)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A项,甲乙是表兄妹,出自同一外祖父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B项,甲乙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C项,甲乙出自同一位母亲,当然也就出自同一外祖父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D项,张某母亲与王某是兄妹关系,张某与甲是同辈,张某的女儿乙是下一代,甲乙既不属于“直系血亲”,也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因此,选择D选项。

  【例题】我国《婚姻法》中“凡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的规定的出发点是:

  A.避免包办婚姻

  B.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C.防止家庭势力过分膨胀

  D.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答案】B

  【解析】血缘关系越近,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越大,遗传病发病率也越高。《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符合优生的要求。因此,选择B选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例题】下列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两个70多岁的老人因同时丧偶失去照应,遂登记后结为夫妻

  B.小林今年18岁,与小倩青梅竹马,但双方父母都很反对这门亲事,于是二人毅然私奔过上了事实上的夫妻生活

  C.一个50岁的中年画家娶了一个27岁的女青年为妻,生活幸福

  D.张大哥与冯二姐的婚姻是父母找人撮合的,但也经过了他们个人的同意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两人私奔过上了夫妻生活,但也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选择B选项。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题】在当事人登记结婚后,以下撤销婚姻的理由,成立的是:

  A.甲限制乙父人身自由,并以乙父生命相要挟逼婚,乙被迫与甲结婚

  B.甲为给母亲治病,迫于无奈嫁给富裕的乙,以换取丰厚聘礼买药

  C.甲对乙声称自己有车有房,婚后乙发现原来甲只有宿舍和自行车

  D.甲履行早年其父亲为其订的“娃娃亲”,嫁给身有残疾的乙

  【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选择A选项。

  【例题】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没有侵犯乙的隐私权

  B.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C.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乙只能在结婚1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选择B选项。

  A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甲偷拍乙换衣服的照片,属于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项:《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的婚姻。

  D项:离婚申请不受时间限制,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题】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题中,该房屋由乙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C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司法实践中,租金的获取与房屋的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夫妻双方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将房屋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因此关于房屋租金,常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例题】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下列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A.刘某继承其父亲遗嘱中只归刘某一人的遗产10万元

  B.刘某3年来的工资所得15万元

  C.王某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费8万元

  D.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营业所得3万元

  【答案】A

  【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选择A选项。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例题】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

  【答案】B

  【解析】B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丙12岁,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例题】下列关于《婚姻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B.小张的祖母和小美的祖母是亲姐妹,小张和小美可以结婚

  C.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D.小李小时候被他人收养,长大后仍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李小时候被他人收养,长大后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因此,选择D选项。

  A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B项:《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张的祖母和小美的祖母是亲姐妹,因此,两位祖母属于遗传系谱中的第二代,小张和小美的父亲是第三代,小张和小美是第四代。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小张和小美可以结婚。

  【例题】张家有甲、乙、丙三兄弟,甲幼年时被送给赵某作养子。甲结婚时,赵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甲的生母就将其住房腾出一间让甲夫妇及赵某居住。不久,甲的生母病故,对于甲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丙和赵某

  D.甲、乙、丙和赵某

  【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选择A选项。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题】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答案】D

  【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题干中甲与丙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8万元的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以腾飞公司名义请求甲和丙偿还8万元债务。

  因此,选择D选项。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例题】小明和其妻子小倩目前正在协议离婚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二人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无需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B.离婚时小明伪造了10万的债务被发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小明进行少分财产的处理

  C.小明在婚前全款购置的婚房,应分给小倩一半

  D.小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小倩有权要求小明净身出户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选择B选项。

  A项:《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C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第十九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十八条的规定。小明和小倩结婚后并没有约定此婚房归二人共同所有,因此,小明在婚前全款购置的婚房应归小明一方所有。

  D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小倩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没有要求小明净身出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A.宪法 B. 劳动法 C.婚姻法 D.刑事诉讼法

  【答案】C

  【解析】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选择C选项。

  A项: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即“五四宪法”。B项:《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D项:《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图在线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