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1人)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1人)

2019-04-19 10:28  |  天津音乐学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jcm.edu.

  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学历,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