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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简章

2019-07-31 11:47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50年,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教学设施完善,校内环境优美,设有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等26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大数据、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电子商务、现代旅游管理、建筑六大专业群。

  学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学院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集团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人民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数字化工厂集团等单位共建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合作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高校工程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4.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在1983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学历(学位)可相应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本科。

  6.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7.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8.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10.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2019届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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