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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清远市清城公安分局第四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5名)

2019-08-21 17:17  |  清城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9月21日(笔试当天)10:00开始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从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即笔试次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调剂或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调剂;如调剂的,原则上从同等或相近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从本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清城公安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职级为六级、五级、四级的,年薪分别不低于5.6万元、6.3万元、7.1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并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考察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安清城”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763-3939380、0763-3480377

  (四)本公告由清城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2、3480367

  附件1:清城公安分局2019年第四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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