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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深圳龙岗区教育系统面向2020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400人)

2019-10-15 11:29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公众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等。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者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在报名时无需上交,入围拟聘人选时需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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