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7人)
锦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锦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6名,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21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分为三类:
(一)文职岗位辅警类。报考岗位50个,其中男性32名,女性10名,性别无限制8名。
(二)勤务岗位辅警类。报考岗位136个,仅限男性。
(三)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其中男性10名,女性11名。
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报考职位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含)至2001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4. 报考文职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高中学历报考;
5.具有锦州市(含“四县”)户籍。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19年12月30日(含)之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辅警类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加40分,年龄放宽至(1973年12月30日(含)至2001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2.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年龄放宽至(1973年12月30日(含)至2001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3.截止2019年12月30日前,为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且在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加10分,参与援疆工作的辅警,加30分。在职辅警年龄放宽至(1978年12月30日(含)至2001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2019年8月18日前,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未在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不予加分。
4.公安系统民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加10分,参与援疆工作民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加30分。
5.具有符合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专长类并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留置人员看护类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贫困家庭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2.中共党员;
3.退伍军人。
注: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笔试考试中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父母及主要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7.已经通过招录考试与公安机关委托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 (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科目二考场 。(锦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综合业务大厅南行800米)
乘215,216路公交车,“车辆管理所站”下车即到。
乘4路公交车,“盛世二手车交易市场站”下车后南行500米即到。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4.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