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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笔试地点

2020-07-10 21:2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招录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

  笔试之后,选调生招录程序单独进行。

  (一)报名

  1. 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招录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可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部门联系。招录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职位表》查询。

  2. 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13日10:00至7月2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问题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于7月13日12:00至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7月13日12:00至7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 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7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环节时携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 职位取消或核减

  兵团机关及北疆师市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录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招录计划的职位于7月28日1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者,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 职位改报

  7月28日12:00—7月30日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申请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职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报考者需将《职位改报申请表》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7.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8月18日至23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参加笔试、面试时携带)。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申论》试卷按兵团本级机关、师市及以下机关分级命制。

  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22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8月23日 《公安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者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笔试成绩查询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笔试成绩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9日16:00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5. 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部门

  兵团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系统、检察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由招录单位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 资格复审

  各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兵团团场工作的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职位调剂

  调剂职位: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可以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的报考者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调剂时间、方式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团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检察系统职位的面试由当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要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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