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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广州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58人)

2020-08-24 17:31  |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天河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天河区沙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车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林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冼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各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8人(其中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31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7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法定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9月9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0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招聘人员类型: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包括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2020年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5年3月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80年3月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9日。

  6、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7、麻醉、B超、放射、儿科、产科、耳鼻喉科、眼科、护理等岗位专技人员学历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8、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9、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聘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0、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至2020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7:00,共5日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二)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或蓝码)、《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等8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果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5)及A4纸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三)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专业技术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或蓝码)、《承诺书》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八、聘用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公告招聘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使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聘用人员执行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及工资等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承诺书》(附件4)。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或蓝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或蓝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0-85108326;监督投诉电话:020-85108325;技术支持电话:400-839-929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

  附件6-1天河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介绍.docx

  附件6-2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简介.docx

  附件6-3社区机构单位简介汇总(政府办).docx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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