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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招聘外派彭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2020-08-27 17:07  |   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专业安保和人力资源服务的现代化特殊型企业。现根据彭阳县公安局与我公司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秉持“围绕需求、择优选人、心系人才、为人择岗”的人力资源服务理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派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择优和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30名(限男性)。

  三、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属于我公司为彭阳县公安局外派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的企业用人招聘行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属于我公司员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由我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保障各项劳动权益。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由我公司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形式外派至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我公司与服务外包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有关约定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事相关岗位服务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就业择业观念和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2、完全理解及接受招聘形式和本次招聘岗位工资待遇;

  3、充分了解公安部门职能和辅警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

  4、敬重人民警察职业和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队伍形象。

  (三)岗位条件

  1、户籍:为彭阳县常住户籍或在彭阳县有工作经历。

  2、年龄:18周岁-28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

  3、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男性不得打耳钉眼、留长发);

  3、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

  4、视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听力测定双侧耳语(不低于4m)0-25db;

  6、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

  7、嗅觉正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人员;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或腐败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6、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7、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人员;

  8、利用网络等途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的人员;

  9、违法串联、集会、上访,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形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

  10、已在用人单位(我公司)和服务外包单位(彭阳县公安局)辞职并离开单位的人员;

  11、不认同和接受(响应)本《招聘公告》的人员。

  (六)优待条件

  1、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笔试成绩加5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

  3、为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和“稳就业保就业”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凭相关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

  4、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经验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笔试成绩加5分。

  五、工作岗位(社区警务)

  彭阳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警种,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分派。

  六、工作职责

  在人民警察的指导和带领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证件办理、文书助理等。

  七、劳动保障

  1、辅警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2个月。合同期内依法缴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合同期满可根据服务外包单位需求及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签。

  2、辅警工资待遇依据现行的区、市、县公安机关辅警工资待遇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级分档保障制度。

  3、辅警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分档分级核算,本次招聘辅警第一年见习期工资按最低等级和最低档次核算,每人每月应发工资大约为1950元(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用),满一年晋档晋级,并享受工龄工资。

  4、聘用期免费提供工作服装及有关勤务装备。

  八、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我公司和服务单位网站、公众微信号、社会主流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进行广泛宣传引导。

  (二)接受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设置专场招聘报名场地,提供现场报名咨询及相关服务。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应聘者资格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指导应聘者完善提交报名资料、完整规范填写《应聘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均进行资格审查,任何时间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存在违规报名情况或提供的应聘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终止聘用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组织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子)、纵跳摸高。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笔试

  体能测试结束,组织笔试,内容为党史知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以及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内容等,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阅卷完成后公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职业形象、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答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面貌、应聘动机、思想道德、家庭及社会关系、工作及学习表现、专业能力及素质、受表彰奖励情况等方面。并确定考察得分。

  (六)总成绩

  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并向应聘者公布。

  (七)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终止应聘资格,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递补;应试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试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提出拟聘用人选,由我公司通过公众微信号、本次招聘微信群和公共媒体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暂缓聘用,进行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检举人提供的线索无法核实或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存在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视为招聘工作结束。

  2、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报请彭阳县公安局审核同意后,从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统一办理拟聘用手续。

  (九)岗前培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岗前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含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培训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上岗

  1、岗前培训结束,由彭阳县公安局会同我公司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我公司颁发岗前培训《结业证书》,报彭阳县公安局下发聘用决定,办理聘用及入职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彭阳县公安局考核合格的,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我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外派至彭阳县公安局从事辅警相关工作。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违反我公司或彭阳县公安局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彭阳县公安局退回我公司的,我公司予以调岗外派或解聘。

  3、聘用人员不接受或不服从服务岗位分派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属于政府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岗位、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时主动说明情况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凭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日常管理

  外派警务辅助人员由我公司(用人单位)和彭阳县公安局(服务外包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程淘汰。服务期间必须遵守服务外包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和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服务外包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

  十、应聘须知

  1、应聘者不遵守本次招聘规则、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或按时完成招聘程序、在招聘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不服从我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组织管理或要求、不接受安全和作弊检查、不接受报名微信群内实名管理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与招聘有关的不当言论及网络舆论,通过违法串联、集会、上访等形式干扰破坏招聘秩序或威胁、辱骂招聘工作人员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被聘用时未与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存在其它影响聘用情形的,终止或取消拟聘用、聘用资格。

  5、应聘者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6、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或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等过程中,须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参加各项程序,注重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如发生身体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交通等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属于工伤范围,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占用的时间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属个人自愿行为,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8、应聘者须关注“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实名加入“彭阳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微信群,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及通知,如不关注或不及时获知群内相关信息(通知),造成延误等后果自负。

  9、应聘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有权决定放弃应聘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应聘者在被确定为拟聘用或聘用人员后有权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承诺书”。否则,公司将取消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10、应聘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聘用资格的,均被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期限: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2020年9月1日(星期二),共5天。

  2、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彭阳县南环路栖凤小区29号楼5号)。

  4、咨询(检举)电话:0954—7011123。

  5、报名须提交、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端正、清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及网上自行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报名)。

  (4)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下载生成打印,并在有效期内,要求A4版面、端正、清晰);

  (5)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1份(JPEG格式);

  (6)学位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失业证等自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均按照上述证件要求复印提交;

  (7)以上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证书(件)均须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返还本人;

  6、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星期二)18时整(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再受理报名或接受提交的任何资料)。

  7、报名费用:每人须交纳报名费100元,报名后不予退还(为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和“稳就业保就业”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应届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8、特别提醒:

  (1)报名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参加应聘。

  (2)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证明、照片,提供的证书(件)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复印或提交提供)的不予受理。

  (3)报名时提前计划安排好个人事宜及时间,报名结束后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等程序集中开展,具体日期及时间随时根据安排在报名微信群中通知。

  (4)本次招聘由我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公告》规程和招聘规则执行,全程接受服务外包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应聘者根据本《公告》中告知的考试出题范围和面试要求自行复习参加笔试及面试,不要听信“考试或面试培训”和所谓“走后门、托关系”等谣言,谨防有人借机敛财,使应聘者上当受骗。

  十二、本次招聘由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全权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本《招聘公告》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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