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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大连瓦房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10人)

2020-09-29 19:07  |  瓦房店市公安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尚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合同,派遣至瓦房店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110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含)至2002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

  7、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瓦房店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退役士兵报考所有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2020年10月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2、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

  3、具有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4、录用后服从组织安排;

  5、以下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身体匀称,男性体重不低于60千克,不高于[(身高cm-80)×0.9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不高于[(身高cm-80)×0.75]千克;

  (2)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远视;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会讲普通话;

  (3)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体育特长生(田径比赛获得国家、省、市前三名),现本市涉农派出所编制外辅警,警察类院校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不予招录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网上报名。自发布公告起至10月15日24时,应聘者自行填写《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传报至2282549036@qq.com邮箱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当取消某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者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数量时,将视报名情况,通知已报名者进行报名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资格审查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报名信息初审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相应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签名)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1份;

  3、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下学历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5、报考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报名者,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未在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方式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报名者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和座位号见准考证。

  3、笔试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品。

  4、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学习强国(30%)、法律基础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7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

  5、笔试成绩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排名最后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名单、时间、地点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能测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3、文职辅警,所有岗位体能测试采取准入制,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测试项目为4X10折返跑、男俯卧撑/女1分钟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3)。

  4、勤务辅警,交通管理、监所管理岗位体能测试采取准入制,达到合格标准即可;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突岗位体能测试采取百分制,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跑、4X10折返跑、男俯卧撑/女1分钟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3)。

  5、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同时了解和评判职业适应度和心理健康状况。

  1、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文职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交通管理岗位和监所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巡逻防控岗位和应急处突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体能成绩×4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七)体检和政审

  1、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费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向瓦房店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复检时间由瓦房店市公安局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5、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瓦房店市公安局组织重点审查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瓦房店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瓦房店市公安局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瓦房店市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日常管理。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工作期间配发制服,佩戴标志,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大连市公安机关及瓦房店市公安局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派遣至瓦房店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期间,月工资标准为2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此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瓦房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项招聘环节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应聘人员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四)最终解释权归瓦房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85605626(瓦房店市公安局),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附件1: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附件2: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附件3: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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