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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20-10-10 18:54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因工作需要,省委党史研究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机关综合业务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参公管理人员5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省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职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热爱党史事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较高的文字写作功底。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校一本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视为考核称职),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外出征集史料、调研等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7.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符合以下专业要求: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法学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历史学类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等相关专业。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提拔任用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6.不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党史网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8:00至10月19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时下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本人在个人承诺栏内签名。

  3.资格初审。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公开选调条例和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于2020年10月29日至30日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1∶5开考比例时,视报名情况核减选调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绿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

  3.公布笔试结果。2020年11月2日,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复审人员按1:3比例掌握。如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2020年11月2日至4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委民心广场综合楼A座1415房间)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原件(需从报名网站下载,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顺序进行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11月6日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8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电话通知体检事项,费用自理。届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调人选确定后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党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监督

  由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对选调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11)87800990

  (0311)87908632

  六、疫情防控

  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参考。

  咨询电话:(0311)87904343。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20年10月11日

标签: 河北    公务员    公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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